1995年后该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我在一个单位工作,但是没签劳动合同,也不知道从1995年后认定劳动关系有啥标准。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咋判断我和单位之间存不存在劳动关系呢,有没有啥具体的依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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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后,认定劳动关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主体资格是基础。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需要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劳动者则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 其次,看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意味着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遵守单位的考勤、纪律等制度,并且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例如,单位会制定工作时间、工作任务等要求,劳动者按照这些要求完成工作并获得工资。 再者,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是用人单位经营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比如,在一家餐厅工作的厨师,其烹饪工作就是餐厅业务的核心组成部分。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可参照下列凭证认定劳动关系:(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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