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试用期的劳动期限如何界定?

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里没有规定试用期,现在我对这份工作的劳动期限不太清楚。想知道在没有试用期的情况下,该怎么去界定劳动期限,是按照合同里的其他条款吗?还是有什么法律上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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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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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试用期的情况下,劳动期限的界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进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合同期限的定义。劳动合同期限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存续时间。它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职业发展规划,以及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安排和经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那么这个约定的时间段就是劳动期限。例如,合同写明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1日止,那么这一年就是劳动期限。即使没有试用期,双方也应按照这个明确的期限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这个期限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劳动者如果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在没有试用期且符合上述条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期限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劳动者可以长期在用人单位工作,只要不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情形,劳动关系就会持续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双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经营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等情况。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以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作为劳动期限的结束。例如,建筑公司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以某栋建筑物的建设完成为期限。当工作任务完成时,劳动合同即终止。即使没有试用期,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围绕着这个工作任务来履行。在工作任务进行期间,用人单位要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等;劳动者要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综上所述,在没有试用期的情况下,劳动期限的界定要根据劳动合同的类型,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期限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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