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恋爱交友为由骗取钱财怎样定性为诈骗?
我在交友软件上认识一个人,相处一段时间确定恋爱关系后,对方总找各种理由跟我借钱,前前后后借了好几万。现在我联系不上对方,感觉自己被骗了。这种以恋爱交友为由骗钱的情况,法律上是怎么定性为诈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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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恋爱交友为由骗取钱财要定性为诈骗,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让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然后被害人基于这个错误认识自愿交出自己的财物,最终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这些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这里“数额较大”,不同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会有不同的标准,一般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可能符合条件。 从行为方面来看,以恋爱交友为幌子骗取钱财,犯罪分子通常会编造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的情况。比如,虚构自己的身份、职业、家庭情况等,或者编造一些急需用钱的理由,像家人生病需要手术费、生意周转困难等,让对方产生同情或者信任,从而自愿把钱交出来。而且,这种欺骗行为和被害人交出财物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被害人是因为受到欺骗才把钱给了犯罪分子。 再看主观故意,犯罪分子在实施行为时必须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这意味着他们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只是利用恋爱关系来达到骗钱的目的。如果只是在恋爱过程中因为暂时的困难借了钱,有还款的意愿和行动,那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诈骗。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要综合考虑整个事件的各种情况,包括双方交往的过程、资金的流向、犯罪分子的后续行为等,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如果发现自己遭遇了这种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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