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公安撤销案件不服该如何救济?

我遇到个事儿,公安把我报的案子给撤销了,但我觉得这案子不该撤。我不理解为啥会这样决定,心里很憋屈。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啥办法能维护自己权益,对公安撤销案件不服该怎么救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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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撤销救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民对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决定不服时,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首先,我们要了解撤销案件的含义。撤销案件指的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依法决定撤销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当对公安撤销案件不服时,第一步可以向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重新审查案件情况,然后作出是否维持原撤销案件决定的复议决定。 如果复议结果仍不能让您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因此,您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决定存在问题,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若理由不成立,检察院有权通知公安机关重新立案。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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