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服公安机关撤案决定的复议期限是多久?

我遇到个事儿,公安机关对我的案子做了撤案决定,可我觉得这决定不合理。我想申请复议,但又不知道该在多长时间内去申请。要是超过了时间,可能就没法复议了,心里挺着急的。所以想问问,不服公安机关撤案决定的复议期限到底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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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案复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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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当公民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撤案决定时,是有权利申请复议的,并且对复议期限有明确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如果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撤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撤案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简单来说,当你拿到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书后,你有七天的时间去申请复议。而公安机关在接到你的复议申请后,也需要在七天内给出处理结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你。这个复议期限的设置,一方面保障了当事人对撤案决定提出异议的权利,另一方面也促使公安机关及时处理复议申请,提高办案效率。所以,如果你对撤案决定不服,一定要在规定的七日复议期限内提出申请,以免耽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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