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婚姻关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简单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概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开始,到婚姻关系结束(如离婚或一方死亡)为止的这段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获得的财产,通常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包括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各种收入,比如每月的工资、年底的奖金,以及从事兼职等劳务活动获得的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例如夫妻一方或双方经营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进行股票、基金等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创作了作品,获得了稿费、专利费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婚姻期间,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或者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例如,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明确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要准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财产的取得时间,必须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财产的来源和性质,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