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漏分的财产是怎样界定的?

我前段时间刚离婚,最近整理财产时发现有些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没处理。我不太清楚怎样算离婚时漏分的财产,是当时没发现的就算,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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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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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走到尽头,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重要的一环。然而,有时会出现财产漏分的情况。那么,怎样算离婚时漏分的财产呢?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漏分的财产,通常指的是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被发现或者没有被纳入分割范围的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比如,一方故意隐瞒财产情况,另一方在离婚时并不知晓该财产的存在。像一方将自己的工资收入偷偷存入另一个未告知对方的银行账户,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这个账户里的存款就可能成为漏分的财产。 又或者,某些财产由于客观情况当时难以确定其价值或状态,从而未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共同拥有的一家正在经营的小公司,在离婚时公司的财务状况复杂,难以准确评估其资产价值,导致该公司的股权等财产没有在当时进行分割,这也属于漏分财产的情况。 另外,还有可能是由于双方的疏忽,没有意识到某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未进行分割。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一笔小额的知识产权收益,由于金额相对较小且未引起双方的重视,在离婚时没有被列入财产分割的范围。 对于漏分财产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也就是说,如果发现存在离婚时漏分的财产,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总之,判断是否为离婚时漏分的财产,关键在于该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在离婚分割时是否因各种原因未被处理。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当事人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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