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定义公务人员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我是一名基层公务人员,最近听说有同事涉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事。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想知道怎样的情况算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这种行为会面临什么后果,心里也有个底,以免自己不小心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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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件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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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定义公务人员买卖国家机关证件,需要明确几个关键要点。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国家机关证件。国家机关证件指的是由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像政府部门发的许可证、执照、工作证等都属于这一范畴。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买卖’,既包括购买行为,也包括出售行为。购买是指以支付一定对价获取国家机关证件;出售则是以获取金钱或其他利益为目的,把国家机关证件交付给他人。对于公务人员而言,他们本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若参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性质更为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买卖就涵盖了公务人员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情况。所谓情节严重,通常指多次买卖、买卖重要证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所以,公务人员一旦实施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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