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告知本人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好像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动作,但一直没明确跟我说。我想知道,如果公司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必须要告知我本人呀?我主要想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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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告知本人。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一规定其实就隐含了用人单位需要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事实,因为要办理这些后续手续,必然要让劳动者知晓。 另外,从实际情况来讲,如果不告知本人,劳动者就无法知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无法按照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等事项。比如,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若不知道合同已解除,怎么进行交接呢?而且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要是劳动者都不知道合同解除,工作交接无法进行,经济补偿也无法正常支付。 从不同解除情形来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是常见要求。非过失性解除的,像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过失性解除的,虽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同样也应该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是违法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二倍赔偿金。 而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同样也有通知义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要提前3日通知。总之,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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