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污染环境罪进行定性?


污染环境罪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罪名,准确对其进行定性,能让大家清楚了解什么样的行为会触犯法律红线。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对污染环境罪定性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污染环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通俗来讲,就是如果有人不按照国家规定,随意排放、倾倒或处置一些对环境有害的物质,并且达到了严重污染环境的程度,就可能会构成这个罪名。 那么,怎样判断是否达到了“严重污染环境”的程度呢?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列举了多种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等。 此外,认定污染环境罪还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一般来说,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故意或者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污染环境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污染环境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在实际定性过程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行为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如果企业或者个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大家也应该增强环保意识,遵守国家的环保规定,共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