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侵犯肖像权?
我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用我的照片做恶搞表情包,还到处传播。我不太清楚这算不算是侵犯我的肖像权,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界定侵犯肖像权这种行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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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界定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对自己的肖像有支配和保护的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在实际判断中,首先要看是否存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这里的使用包括各种形式,比如制作广告、印在商品上、在网络上传播等。如果没有经过本人允许就这么做了,就可能涉及侵权。 其次,要考虑使用肖像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商业目的,比如用他人肖像来推销产品、做宣传等,那么构成侵权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但如果是为了新闻报道、公共利益等合法目的,并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可能就不构成侵权。 此外,还要看使用肖像的行为是否对肖像权人的名誉、形象等造成了损害。比如将他人肖像进行丑化、恶搞,使肖像权人的社会评价降低,那也很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总之,界定侵犯肖像权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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