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人口如何认定?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听说会根据安置人口来进行补偿。但我不太清楚哪些人能算拆迁安置人口,我家有老人跟小孩,还有亲戚偶尔会来住,他们都能算吗?想知道具体的认定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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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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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在拆迁补偿中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能够获得的补偿利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要理解拆迁安置人口的概念。拆迁安置人口指的是在拆迁范围内,依据相关规定有权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人员。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因为房屋拆迁而需要得到安置和补偿的人。 在认定拆迁安置人口时,各地的标准和方法有所不同,但通常会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户籍是重要的认定依据之一。很多地方会以拆迁范围内的常住户籍人口作为认定安置人口的基础。比如,某人的户籍登记在被拆迁房屋处,并且长期在此居住生活,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安置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虽然没有直接针对拆迁安置人口认定的条款,但户籍登记信息是认定人口情况的重要基础资料。 实际居住情况也会被考虑。即使户籍不在拆迁范围内,但如果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定期限,并且在其他地方没有住房或者住房困难,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安置人口。例如,一些地方规定连续居住满一定年限(如2年或3年)的非户籍人员可以作为安置人口。 还有婚姻和出生情况。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合法结婚、出生的人口,一般会被计入安置人口范围。比如,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在拆迁范围内,婚后另一方也可以按照规定成为安置人口;新生儿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出生的,同样享有安置权益。 不过,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有些地方可能还会综合考虑家庭人口结构、房屋面积等因素来认定安置人口。例如,有的地方会规定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一定标准的家庭,可以适当增加安置人口数量。所以,具体的认定标准和方法要以当地政府制定的拆迁安置政策为准。 如果您对拆迁安置人口认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当您认为自己符合安置人口条件却未被认定时,可以先向拆迁实施单位提出书面异议,要求重新审核认定。如果对审核结果仍不满意,就可以考虑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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