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如何认定?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要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是起因条件,即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像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一些违反治安管理的侵害行为都包含在内。比如,张三无缘无故对李四进行殴打,李四为了保护自己采取措施,就满足了起因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不法侵害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其次是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例如,当小偷正在撬门准备入室盗窃时,房主发现后采取措施制止,这属于正当防卫;但如果小偷已经偷完东西离开了,房主再去追打小偷,就不符合时间条件了。 再者是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意识。这意味着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出于报复等其他不良目的。比如,甲和乙发生争吵,乙先动手打甲,甲为了阻止乙继续伤害自己而还手,这就是有防卫意识;但如果甲在乙停止攻击后,出于气愤又去攻击乙,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然后是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对无辜的第三人实施防卫行为。例如,甲攻击乙,乙不能为了躲避甲的攻击而将丙拉过来挡在自己身前。 最后是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里的必要限度是指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如果明显超过了这个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就属于防卫过当。比如,面对一个只是轻微推搡的不法侵害人,防卫人却拿刀将其砍成重伤,这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不过,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中有明确规定。 回到你所描述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当时冲突的细节。对方先动手打你,你还手的行为有可能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和时间条件。但最终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还需要看你还手的程度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等因素。如果你的还手行为是为了制止对方的攻击,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那么就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反之,如果还手行为明显超出了制止对方攻击所必需的程度,造成了对方骨折等重大损害,就可能不构成正当防卫或者构成防卫过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