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是如何认定的?
我之前不小心把一些客户的个人信息出售了,现在很担心会不会构成犯罪。我想知道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里,什么样的情况算是情节严重呢?我也不清楚我这个情况到没到那个程度,所以想了解一下认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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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应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要判断情节是否严重,首先得了解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指的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像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是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六是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七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八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九是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十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就是说,只要满足上述情形之一,就可能被认定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旦构成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在日常活动中,我们一定要注意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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