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夫妻该如何经营钱财?


结婚后夫妻经营钱财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地位是平等的。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比如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日常开销,夫妻任一方都能自行决策。但如果不是因为日常生活需要,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夫妻双方就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比如要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就必须双方达成共识才行。要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不过,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在具体经营钱财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法入手:一是建立共同账户与个人账户。设立共同账户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像房贷、子女教育费等;同时夫妻各自保留个人账户,用于个人小开销,这样能在整体财务规划下保留个人财务空间。二是制定预算。根据家庭收入情况,按月或按年制定合理预算,将支出分为必要支出和弹性支出,按预算执行可避免浪费,保障家庭财务稳定。三是投资理财。依据家庭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理财方式,合理配置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四是保持财务透明与沟通。夫妻要坦诚相待,定期交流家庭财务状况,收入变化或大额支出都要及时告知对方,避免因财务问题产生矛盾。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处理权。 日常生活需要:如购买日用品、支付水电费等维持家庭日常生活运转的需求。 重大财产处置:像买卖房产、大额投资等对家庭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行为。 善意第三人:在交易中,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存在权利瑕疵而进行交易的第三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