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疗事故是怎么界定的?
我家亲戚之前在医院治疗时出了状况,怀疑是三级医疗事故,但不太清楚具体界定标准。想知道在法律上,三级医疗事故是按照什么来界定的,有哪些具体情形属于三级医疗事故呢?
展开


三级医疗事故指的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 要界定三级医疗事故,需要依据多方面因素。首先是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这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有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情况。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其次要看损害后果。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是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具体情形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有详细规定,比如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等。 此外,还得确定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出现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的一般功能障碍等后果,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引起的。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界定为三级医疗事故。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