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三级医疗事故该怎么办?

我遭遇了三级医疗事故,现在整个人都很迷茫,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处理这件事。我想了解一下,遇到这种情况,应该采取哪些合法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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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据收集
  • #协商解决
  • #行政调解
  • #医疗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发生三级医疗事故时,以下是一系列可以采取的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证据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关键,就好比盖房子的基石,没有它后续的维权行动会困难重重。病历资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它记录了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过程等详细信息。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客观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同时,对于现场实物,如药品、医疗器械等,如果怀疑与事故有关,也要妥善封存保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其次,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协商是解决问题的一种较为便捷的方式,就像两个人坐下来好好商量事情一样。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自己的诉求,如赔偿损失、承担后续治疗费用等。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明确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要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就像是一个公正的中间人,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进行调解。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最后,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一种比较严肃的解决方式,就像到法庭上“评理”一样。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总之,在面对三级医疗事故时,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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