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该如何定性?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它的定性。 首先,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在主体方面,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一般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此罪。也就是说,只要是成年人,精神状态正常,实施了相关拐卖行为,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为之,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把妇女儿童当作商品进行买卖,并且希望通过这种买卖获取利益。如果只是单纯的帮助妇女儿童离开困境,没有出卖获利的想法,那就不构成此罪。 客体上,该罪侵犯的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妇女儿童和我们每个人一样,都有自由生活的权利,不能被当作物品随意买卖,这种行为严重践踏了他们的尊严。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骗是指用欺骗、利诱等手段将妇女儿童带走;绑架是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控制妇女儿童;收买是为了转卖而购买;贩卖就是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接送和中转则是在拐卖过程中提供帮助,比如负责将妇女儿童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总之,只要符合上述犯罪构成要件,就会被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律对这种犯罪行为给予了严厉的制裁,以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