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如何认定高利贷?
我借了一笔民间借贷,利息感觉特别高。我不太清楚在民法典里,到底怎么就算是高利贷了。我想知道认定高利贷的标准是什么,依据哪些条款来判断,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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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高利贷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那么,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如何认定高利贷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高利贷的概念。简单来说,高利贷就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收取过高利息的贷款行为。过高的利息会给借款人带来沉重的负担,甚至可能影响其正常生活和经济稳定。 《民法典》本身并没有直接对高利贷作出定义,但它明确规定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意味着在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约定也应当合理公平。 具体到认定高利贷的标准,依据2020年第二次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举个例子,如果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85%,那么四倍就是15.4%。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了15.4%,超过的部分就可能被认定为过高利息,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高利贷性质的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支付的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如果借贷双方因为利息问题发生纠纷,借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上述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高利贷,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总之,在民间借贷中,认定高利贷主要看约定的利率是否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大家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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