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书如何送达到劳动者手上?

我所在的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给我发了解除劳动合同书,但我不知道他们送达的方式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一下,公司把解除劳动合同书送达到我手上,正常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呢?有哪些法律规定约束这个送达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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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解除劳动合同书的送达是一个重要环节,它涉及到劳动者的知情权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的效力问题。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解除劳动合同书送达到劳动者手上的常见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直接送达。这是最常见且最理想的送达方式,即用人单位直接将解除劳动合同书交给劳动者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可参照相关送达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在劳动场景中,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书当面交给劳动者,并让其签收,就完成了直接送达。这种方式能确保劳动者及时、准确地收到解除通知,避免后续纠纷。 其次是留置送达。当劳动者拒绝接收解除劳动合同书时,用人单位可以采用留置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在劳动领域,如果劳动者拒绝签收解除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留置送达。 然后是邮寄送达。如果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都存在困难,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书寄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应选择具有回执功能的快递服务,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解除劳动合同书”字样。根据相关规定,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要妥善保存快递回执等相关凭证,以备后续可能的纠纷。 最后是公告送达。在其他送达方式都无法实现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根据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劳动场景中,用人单位一般需要先通过其他合理方式尝试送达,确实无法联系到劳动者时,才能采用公告送达。但公告送达的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它可能无法确保劳动者实际知晓解除通知。 总之,用人单位在送达解除劳动合同书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有效的原则,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并保留好相关的送达凭证,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了解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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