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行政赔偿的时效?


行政赔偿时效是指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赔偿请求人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依法定程序获得赔偿的权利。下面我们详细说说如何确定行政赔偿的时效。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也就是说,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被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那一天开始,两年内你都有权利去申请行政赔偿。 这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关键的判断标准。“知道”很容易理解,就是你明确知晓行政机关的行为对你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损害。而“应当知道”,是指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当时的实际情况,你有条件、有能力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比如,行政机关作出了一个影响你利益的行政决定,并进行了公告,即便你没有看到公告,但按照常理你应该关注到这个决定,这就属于“应当知道”。 其次,关于时效的起算点,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法律也有相应规定。如果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也就是说,在这六个月内,如果遇到了不可抗力事件,像自然灾害、战争等,或者其他客观障碍导致你没办法去申请赔偿,那么这期间时效就暂停计算,等障碍消除后,接着之前的时效继续计算。 最后,如果超过了行政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仍然可以提出赔偿请求,但赔偿义务机关可以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赔偿。一旦进入法律程序,法院可能也不会支持你的赔偿请求。所以,如果你认为自己有行政赔偿的诉求,一定要及时关注时效问题,在法定的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而丧失获得赔偿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