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寻衅滋事罪如何确定是否成立?


要确定刑事拘留时寻衅滋事罪是否成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其次,对于“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的认定也很关键。比如在随意殴打他人的情形中,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情形里,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对于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最后,司法机关在认定时,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动机、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只有在各方面都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能确定寻衅滋事罪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