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诈骗成立?
我遇到一件事,有人说要帮我办事,收了我一笔钱,结果事没办成钱也不退。我怀疑自己被诈骗了,但不太确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怎样才会认定诈骗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有什么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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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认定诈骗成立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综合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归还骗取来的财物,而是想将其据为己有。例如,甲编造自己有特殊渠道能买到低价房产的谎言,收取乙的购房款后,将钱用于个人挥霍,根本没有去办理购房事宜,这就体现了甲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这种行为可以表现为虚构事实,也就是编造不存在的事情来欺骗被害人;也可以是隐瞒真相,即故意不透露真实情况,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的相关内容。根据该条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但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此外,还需要看被害人是否基于行为人的诈骗行为而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比如,丙欺骗丁说自己的古董是稀世珍宝,丁信以为真,花高价买下,这就是丁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才能认定诈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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