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判定故意伤害未遂?

我想了解一下,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有人有伤害他人的意图,也做了一些伤害动作,但最后没有对对方造成实际伤害,这种情况该怎么判断是不是故意伤害未遂呢?我不太清楚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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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判定故意伤害未遂,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考量。首先,要明确故意伤害未遂的概念。简单来说,故意伤害未遂是指犯罪人主观上有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了伤害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最终没有达成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既遂状态。 从主观方面来看,犯罪人必须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这里的故意包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则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张三与李四发生争执,张三一气之下,拿起旁边的棍子就朝李四挥去,其主观上明显具有伤害李四的故意。这一认定依据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在客观方面,犯罪人已经着手实施了伤害行为。着手实施意味着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已经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现实的、紧迫的威胁。比如,王五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赵六刺去,此时王五就已经着手实施了伤害行为。 最后,伤害结果没有发生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人本意的原因,这些原因使得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无法得逞。常见的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外界环境的阻碍等。比如,孙七在殴打周八时,被路过的警察及时制止,导致孙七未能完成伤害周八的行为,这就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伤害结果未发生。 只有同时满足主观上有伤害故意、客观上着手实施伤害行为以及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达成伤害结果这几个条件,才能判定为故意伤害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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