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受理后的法律效力该如何认定?

我公司经营不善,已经向法院申请破产并且被受理了。我不太清楚从破产受理之后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力,比如对公司的债务、业务、员工等方面会有什么影响,也不知道这些效力是依据什么来认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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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受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受理,简单来说就是法院接受了企业破产的申请,并且开始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这个破产案件。从这一刻起,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 首先,对债务人产生效力。债务人在破产受理后,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就无效了。这是为了保证所有债权人能够公平受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此外,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像法定代表人等,要承担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义务,并且要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回答询问。 其次,对债权人也有影响。破产受理后,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再者,对相关民事程序也会产生效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同时,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最后,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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