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骨缺损医疗事故如何判定?

我在医院治疗后出现了骨缺损的情况,我怀疑这是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判定骨缺损医疗事故的标准和流程是什么,依据哪些方面来判断医院是否有责任,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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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判定骨缺损医疗事故,我们要先明确什么是医疗事故。简单来说,医疗事故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判定骨缺损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是主体方面,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如果是没有行医资格的人进行医疗操作导致骨缺损,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而是非法行医了。这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明确了医疗事故的主体要求。 其次是行为的违法性。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比如在进行涉及骨骼的手术时,要按照标准的操作流程来,不能随意更改手术方案或者不遵守消毒等基本规范。若违反了这些规定,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一个因素。 再者是过失。这里的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患者骨缺损等不良后果,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已经预见了可能的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医生明明知道某种手术方式可能导致骨缺损,但认为自己技术高超不会出现问题,结果还是发生了骨缺损,这就可能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最后是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必须有骨缺损这种实际的损害后果发生,并且这个损害后果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骨缺损是由于他们的不当操作导致的,而不是患者自身疾病自然发展的结果。在实际判定中,一般会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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