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中的竣工日期如何认定?
我签了个工程合同,现在工程差不多完工了,但对于竣工日期,我和合作方有分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工程合同里的竣工日期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认定的呢?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和依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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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合同里,竣工日期的认定是个重要问题,因为它涉及到工程的交付、款项结算、违约责任等多方面的权益。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也就是说,如果工程通过了相关的验收程序,并且被认定为合格,那么验收合格的那一天就是竣工日期。例如,某建筑工程在经过一系列的质量检测、功能测试等验收环节后,于2025年5月1日被判定为合格,那么这一天就是该工程合同中的竣工日期。 其次,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而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这是为了防止发包人故意拖延验收时间,从而损害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承包人在2025年6月1日向发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但发包人由于自身原因,迟迟不组织验收,那么在法律上,2025年6月1日就被认定为竣工日期。 最后,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这意味着,如果发包人在工程还没有经过正式验收的情况下,就开始使用该工程,那么从其开始使用的那一天起,就视为工程已经竣工。比如发包人在2025年7月1日没有经过验收就搬进了新建的办公楼开始办公,那么2025年7月1日就是竣工日期。 总之,在认定工程合同中的竣工日期时,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同时,合同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也应该明确约定竣工日期的认定方式,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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