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的订立日期如何确定?


在法律层面,确定承包合同的订立日期是一个重要且严谨的问题,这对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起始时间具有关键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合同订立的一般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而合同的订立日期,就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个时间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这就意味着,如果承包合同是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那么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时间就是合同的订立日期。 例如,甲和乙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的日期是2025年3月1日,那么这个日期就是该承包合同的订立日期。如果在签字之前,甲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乙交付了承包费用,而乙也接受了,那么合同也在乙接受费用时成立,此时乙接受费用的时间就是合同的订立日期。 另外,如果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比如,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就承包合同的条款进行沟通协商,最后一方提出需要签订确认书,那么双方签订确认书的日期就是合同的订立日期。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订立日期仍然按照上述规则确定,但合同的生效日期则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时间为准。 总之,确定承包合同的订立日期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订立方式、履行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的订立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