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述前后矛盾该如何认定?


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情况向法院所作的叙述和说明。它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然而,有时会出现当事人陈述前后矛盾的情况,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该如何认定。 首先,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当当事人陈述前后矛盾时,法官会将其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如果其他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且与当事人某一次的陈述相符合,那么法院更倾向于采信与其他证据相吻合的陈述内容。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卖方一开始称货物已经按时交付,后来又说因为运输问题延迟交付。此时,若有物流单据、签收记录等书证能证明货物按时交付,那么法院会更相信有书证支持的第一次陈述。 其次,考虑当事人的解释和理由。如果当事人能够对陈述前后矛盾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且该解释具有可信度,法院可能会对其陈述进行进一步审查和判断。比如,当事人因记忆模糊,在第一次陈述时出现错误,后续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并能提供合理的记忆偏差原因,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但如果当事人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或者解释明显不合理,法院则可能降低对其陈述的采信度。 再者,观察当事人的行为表现。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的表情、语气、态度等行为表现也可能作为法院判断其陈述真实性的参考因素。如果当事人在陈述前后矛盾时表现得慌张、不自然,或者试图回避问题,这可能会让法院对其陈述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最后,遵循高度盖然性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在当事人陈述前后矛盾的情况下,法院会判断哪一种陈述更符合常理和逻辑,更具有高度盖然性,从而作出认定。总之,法院在认定当事人陈述前后矛盾时,会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