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认定犯罪成立?


认定犯罪成立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主要依据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犯罪是否成立,犯罪构成要件通常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首先是犯罪主体,它指的是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对于自然人来说,要成为犯罪主体,需要达到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是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明确规定。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比如某人明知道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开枪可能会导致他人伤亡,仍然开枪并导致他人死亡,这就是故意犯罪;如果是猎人在打猎时,因为疏忽没有查看周围情况就开枪,结果误伤到了人,这可能就是过失犯罪。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比如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以及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主体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的损害;因果关系则是指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例如,甲用刀砍乙,导致乙受伤,甲的砍人行为就是犯罪行为,乙受伤就是犯罪结果,甲的行为和乙的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当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上述四个犯罪构成要件时,才能认定犯罪成立。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排除一些正当化事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即使表面上看起来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也不能认定为犯罪。总之,认定犯罪成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