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预期违约的损害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明显有预期违约的迹象。我想知道如果真的出现预期违约情况,我能获得的损害赔偿范围是怎么确定的。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是只赔偿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也包含在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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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期违约
  • #损害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通俗来讲,就是合同还没到该履行的时候,一方就提前表示或者用行动显示自己不会履行合同了。 确定预期违约的损害赔偿范围,主要是为了让受损害方尽可能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应有的状态。在法律规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损害赔偿范围首先包含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预期违约而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比如,为了履行合同已经支出的费用,像购买原材料的费用、运输费用等。这些费用是因为对合同的正常履行有预期而产生的,由于对方预期违约,这些费用就白白支出了,所以应当由违约方赔偿。 其次是间接损失,也就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例如,在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本来打算将货物转卖赚取差价,这个预期的差价就是可得利益。不过,可得利益的赔偿是有限制的,必须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可得利益太过于遥远或者特殊,违约方根本无法提前预知,那么这部分可能就不能要求赔偿。 另外,受损害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受损害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比如,在得知对方预期违约后,受损害方本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减少损失,但却没有这么做,那么扩大的这部分损失就不能让违约方来承担。总之,确定预期违约的损害赔偿范围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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