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确定?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起草了离婚协议,但不太清楚这份协议是否有效。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协议的效力是怎么确定的呢?具体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才能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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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确定离婚协议的效力,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签订协议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都要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并且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 其次,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签订协议时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或者损害对方名誉等方式,迫使对方签订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协议是可撤销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协议中约定一方放弃对子女的探视权,这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不能通过协议来剥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后,离婚协议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即使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条件就未成就,协议也就不生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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