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约定的效力该如何确定?
我和前妻离婚时签订了财产约定协议,对名下房产、存款等进行了分割。但现在我觉得当时的约定不太公平,想重新分配。我不太清楚这个财产约定到底有没有效力,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确定离婚后财产约定的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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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约定的效力确定,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从约定主体来看,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在签订财产约定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这个约定很可能是无效的。比如一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此时签订的财产约定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约定的内容至关重要。约定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一方为了尽快离婚,故意隐瞒财产真实情况,诱使另一方签订不公平的财产约定,那么受欺诈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约定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通过约定将夫妻共同债务全部转移给一方以逃避债务,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再者,关于约定的形式,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虽然口头约定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可,但在实际操作中,书面约定更便于证明双方的真实意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最后,如果财产约定涉及到不动产等需要登记的财产,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否则,可能无法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总之,确定离婚后财产约定的效力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多个方面,以确保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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