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约定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和前夫离婚时签了财产约定,可现在他不按约定执行。我想知道我们签的这个财产约定到底有没有效力,在法律上能得到认可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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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约定的效力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简单来说,离婚后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或离婚后,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个人财产的归属等问题达成的协议。 从法律依据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般情况下,只要离婚后财产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该约定就是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法院在审理时,会审查该约定的效力,如果约定有效,会判决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继续履行约定、赔偿损失等。但是,如果该约定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比如一方是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一旦约定被撤销,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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