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销售假药罪?


销售假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如何认定销售假药罪。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通俗来讲,如果药里的成分和国家规定的不一样,或者拿不是药的东西当药卖,或者药已经变质了,又或者药标注的治疗范围超过了规定,这些都属于假药。 接下来,分析“销售”行为。销售指的是把假药有偿转让出去的行为,无论是批发、零售,还是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进行交易,只要是为了获取利益而将假药提供给他人,都可以认定为销售行为。哪怕只是赠送了少量假药,如果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后续销售等商业目的,也可能被认定为销售行为的一部分。 然后,主观方面。构成销售假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是假药还进行销售。如果确实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一般不构成此罪。比如,药店经营者从正规渠道进货,并且按照规定进行了查验,但仍然没有发现药品是假的,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故意销售假药。 最后,关于定罪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只要实施了销售假药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都可能构成销售假药罪。不过,具体的量刑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总之,认定销售假药罪需要综合考虑假药的认定、销售行为、主观故意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对于药品经营从业者来说,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所销售药品的质量安全,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