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犯罪金额是如何认定的?


销售假药犯罪金额的认定在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中是一个较为复杂但重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销售假药罪的概念。销售假药罪是指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这里的“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是指依照该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该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该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关于销售假药犯罪金额的认定,它对于量刑起着关键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认定犯罪金额时,一般来说,已经销售出去的假药,其实际销售的金额肯定是犯罪金额的一部分。这部分很好理解,就是销售者通过销售假药实际获得的金钱数额。而对于尚未销售的假药,其货值金额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如果涉及大量未销售的假药,货值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也会构成犯罪。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多次销售假药的行为,那么每次销售的金额都会累计计算。这是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例如,某销售者分三次销售假药,每次的销售金额分别为5万元、3万元和2万元,那么其犯罪金额就累计为10万元。 销售假药犯罪金额的认定综合考虑了已销售金额和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并且遵循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涉及销售假药案件的当事人和家属来说,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正确认识案件的性质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这也提醒广大民众要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规,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