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如何确定?


在了解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如何确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担保期限的概念。担保期限,通俗来讲,就是担保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如果过了这个期限,担保人就可能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期限的确定方式如下:首先,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债权人和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限,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期限来执行。例如,合同中约定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那么在这两年内,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也就是说,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法律规定了一个默认的担保期限,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主债务履行期限是确定担保期限的重要时间节点。如果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例如,债务没有明确还款日期,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在一个月内还款,那么这个一个月的宽限期届满后开始计算担保期限。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内未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那么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将免除。比如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确定方式主要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照法律规定的六个月来执行。在实际生活中,作为担保人一定要清楚自己的担保期限,避免因不清楚相关规定而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