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期限应如何确定?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当时合同里没明确写担保期限。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个担保期限到底该怎么算。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担保期限是依据什么来确定的呢?要是合同里没写,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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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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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是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有效期间,确定担保期限对于债权人和担保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在法律层面,担保期限的确定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方法。 首先,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和担保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限,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期限来确定担保期限。例如,双方约定担保期限为债务到期后的一年,那么在这一年时间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比如,主债务应在2025年1月1日到期,若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担保期限就从2025年1月2日开始计算六个月,到2025年7月1日结束。 此外,如果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比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后来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在一个月内还款,那么这个一个月的宽限期届满后开始计算担保期限。 总之,确定担保期限要先看合同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照法律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来确定。债权人一定要在担保期限内及时主张权利,否则担保人可能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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