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过高的标准如何认定,违约金过低又该怎样处理?
我签了一份合同,里面约定了违约金。现在出现违约情况了,我感觉约定的违约金要么过高,要么过低。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怎么认定的,如果违约金过低又该怎么处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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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金是保障合同双方权益的重要条款,但有时候会出现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情况。下面来详细说说违约金过高标准认定以及违约金过低的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违约金过高的标准认定。违约金是合同双方预先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给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里的“过分高于”,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一般来说,如果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例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是10万元,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15万元,超过了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约金过高。 那么,如果违约金过低又该怎么处理呢?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也就是说,当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时,受损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提高违约金数额,以弥补自己的损失。比如,实际损失是20万元,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只有10万元,受损方就可以请求适当增加违约金。 当遇到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由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这样既能保证合同的公平性,也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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