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肇事逃逸是怎样认定的?


汽车肇事逃逸的认定,主要是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是否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以及相应的客观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从主观方面来看,逃逸者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比如,明明知道发生了事故,却不想承担责任,为了躲避赔偿、刑事处罚等而逃离现场。要是当事人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事故,自然就不存在这种故意,也就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举个例子,张三正常开车,后面一辆车轻微追尾了他,但张三由于车辆隔音好等原因没感觉到,继续开车走了,这种情况就不属于肇事逃逸。 从客观方面来说,有多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直接驾驶车辆逃离事故现场。就像李四和王五发生碰撞后,李四害怕担责,一脚油门就跑了。还有遗弃车辆逃离现场的情况,比如赵六撞车后,不敢继续开车,就把车扔在原地,自己溜走了。另外,潜逃藏匿也是肇事逃逸的表现,有的肇事者撞人后,不直接跑,而是躲在附近观察情况,想等风头过去,这同样属于肇事逃逸。 此外,有些特殊情况也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等情形,都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