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人付医药费后还算逃逸吗?
我骑电动车撞人后,当时就带伤者去医院付了医药费。但之后我有点害怕,没等交警来处理就走了。现在我担心这算不算逃逸,会不会有严重后果,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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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电动车撞人付了医药费后是否算逃逸,需要先明确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出了事故后,为了躲开责任跑掉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对于电动车撞人后付了医药费的情形,如果支付医药费后,当事人没有等待交警部门来处理现场、划分责任,而是直接离开了,并且有证据能证明其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那么这种行为依然会被认定为逃逸。不过要是当事人有合理的理由离开现场,比如自己也受了伤需要去医院治疗,并且事后及时主动联系交警部门说明情况,配合处理事故,那就不一定会被认定为逃逸。 所以,付了医药费并不意味着就不算逃逸,关键在于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主观目的是不是逃避法律责任。如果被认定为逃逸,逃逸者可能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比如在事故责任认定上可能会被判定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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