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现在男女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财产分割这方面不太懂。不知道现在法律上对于男女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规则,比如哪些财产该怎么分,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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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男女离婚财产分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是分割原则。《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那么尊重双方的约定;要是谈不拢,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决。比如会考虑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稳定,可能会在财产分配上有所倾斜;对于女方,也会适当照顾;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会得到更多照顾。 其次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简单来说,夫妻在结婚后一起赚的钱、经营所得、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等,基本都属于共同财产。 然后是个人财产的范围。夫妻间没有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因物质形态变化所得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属于个人,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最后是分割方式。双方能协商一致就按协商结果分;协商不了就由法院判决。对于一些不宜分割使用的财产,比如房屋,法院会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法律规定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明确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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