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劳动关系是如何确定的?


在法律层面,小时工通常指的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就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从确定劳动关系的角度来看,首先要判断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对于小时工而言,虽然工作时间相对灵活,但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比如,一家餐厅招用小时工负责洗碗工作,餐厅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小时工需要遵守餐厅的工作时间安排、卫生要求等,并且餐厅会按照小时支付工资,这种情况下,即使工作时间短且不固定,也能认定小时工与餐厅存在劳动关系。 在实际操作中,还可以通过一些凭证来证明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关系的确定上有一些不同特点。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且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这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在灵活性上的特点,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如果在确定小时工劳动关系过程中遇到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总之,确定小时工劳动关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