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怎样确定?
我有块城镇土地,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不知道该怎么确定计税的土地面积。是按实际测量算,还是有别的标准呢?我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想了解下确定这个面积的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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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的确定在实际操作中有明确的规则和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城镇土地使用税。它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这里所说的“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就是我们要确定的关键。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具体来说,如果由政府部门组织测定了土地面积,那么就以测定的面积为准来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 要是还没有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那么按照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税。土地使用证书上会明确标注土地的具体面积,这个面积就是计税的依据。 而对于既没有经过测定,又没有土地使用证书的情况,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也就是说,纳税人先根据自己知道的实际情况来申报土地面积,等拿到土地使用证书后,如果证书上的面积和之前申报的不一样,再按照证书面积进行调整。 总之,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的顺序一般是先看测定面积,再看证书面积,最后是纳税人据实申报面积。这样规定可以保证计税依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让纳税人能够按照实际使用的土地情况缴纳相应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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