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违约金的数额该如何确定?


在购房过程中,违约金是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那么,购房违约金的数额该如何确定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违约金的定义。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在购房合同中,违约金是对违约方的一种经济制裁,也是对守约方的一种补偿。 确定购房违约金数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根据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那么在一方违约时,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例如,合同中约定如果卖方违约,应按照房屋总价款的一定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那么当卖方违约时,就需要按照这个比例支付违约金。 二是根据实际损失。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为购房支付的定金、中介费等,间接损失如因房价上涨导致的差价损失等。 不过,在确定违约金数额时,还需要考虑违约金的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 总之,确定购房违约金的数额,首先要查看合同约定,若合同有明确规定则按约定执行;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实际损失来确定。同时,要注意违约金的合理性,必要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