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险诈骗金额如何认定?
我想了解一下个人保险诈骗金额是怎么认定的。我有个亲戚遇到了保险诈骗相关的事儿,不清楚在法律上这个诈骗金额到底是按什么标准来定的,是实际骗到手的钱,还是包括那些没骗成功的部分呢?很想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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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指的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对于个人保险诈骗金额的认定,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了相关标准。一般来说,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就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这是一个基础的数额认定门槛。 在实际认定诈骗金额时,通常是按照行为人实际骗取到手的保险金数额来计算。比如,某人通过虚构保险事故,从保险公司骗得了三万元,那么这三万元就是认定的诈骗金额。不过,如果存在未遂的情况,即虽然实施了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骗得保险金,对于这种未遂的诈骗数额,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比如,行为人原本计划骗取十万元,但因为保险公司及时发现而未能得逞,这十万元虽不能作为既遂的诈骗金额,但在量刑时法官会结合该情节来综合判断。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准确认定保险诈骗金额对于定罪和量刑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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