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责任如何认定及处理?
我和朋友一起出去玩的时候,我们不小心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现在对方要求我们赔偿,可我觉得不全是我的责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情况,共同侵权责任是怎么认定的,又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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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从认定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共同实施”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共同故意比较好理解,就是多个行为人都有侵害他人权益的故意,并且相互配合实施侵权行为。例如,甲乙两人合谋去砸坏丙的汽车,他们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丙的财产损失,还一起去做了,这就是典型的共同故意侵权。 共同过失则是指多个行为人都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比如,甲、乙两个工人在施工时,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导致路人丙摔倒受伤,这就属于共同过失侵权。 在处理办法上,对于共同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侵权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所有侵权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责任。如果其中一个侵权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他有权向其他侵权人追偿。比如在前面甲乙砸坏丙汽车的例子中,丙可以要求甲赔偿全部损失,甲赔偿后可以向乙追偿乙应当承担的部分。 此外,如果能够确定各个侵权人的责任大小,就按照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还是以甲乙施工致丙受伤为例,如果能够明确甲的过失更大,那么甲可能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如果无法分清谁的过失更大,甲乙就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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