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清算人应如何确定?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家企业,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打算散伙清算。但我们不知道该怎么确定清算人,是随便选一个就行,还是有什么规定呢?我想了解下确定清算人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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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算人是指在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时,负责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处理的人员。确定清算人是合伙企业清算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清算工作能否公正、顺利地进行,也关系到全体合伙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具体来说,清算人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这是最常见的方式,因为合伙人对企业的情况最为了解。当合伙企业解散时,全体合伙人可以共同承担起清算的责任,对企业的各项事务进行清理和处理。 其次,指定部分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如果全体合伙人认为由部分合伙人来进行清算更为合适,可以通过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担任清算人。这种方式可以充分发挥部分合伙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提高清算效率。 再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合伙企业也可以委托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第三人通常具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够更公正、客观地进行清算工作。 最后,如果在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合适的人员担任清算人,以保障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合伙企业清算人的确定需要遵循法律规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以确保清算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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