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犯罪?


医疗事故犯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认定方式。 首先,从主体上来看,医疗事故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等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罪的主体为医务人员。例如,在正规医院里负责诊断治疗的医师、进行护理操作的护士等都属于这个范畴。 其次,主观方面,医务人员要存在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比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仔细核对病人信息,导致手术对象错误,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表现。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医务人员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医生自认为凭借自己的经验不会出现问题,没有按照规范进行必要的检查,结果导致不良后果。 再者,犯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又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医疗事故犯罪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同时也给患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损害。 最后,客观方面,医务人员要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且该行为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表现多样,像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等。例如,医生不按时查房、护士不按时给药等。这里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一般是指造成就诊人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情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于损害后果有明确的分级和判断标准。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的条件,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犯罪。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疑似医疗事故犯罪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