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调解书的效力如何认定?

我之前和医院发生了医疗纠纷,后来双方达成一致签了调解书。但现在我对调解结果有点后悔,想了解下这个调解书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不知道它有没有强制执行力,我能不能反悔重新处理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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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调解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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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书是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通过协商或在第三方调解机构的主持下,就纠纷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而制作的书面协议。认定其效力是判断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键。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医疗纠纷调解书属于合同的一种。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医疗纠纷调解书就是医患双方就医疗纠纷的处理达成的民事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医疗纠纷调解书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 关于医疗纠纷调解书的效力认定,首先要看其是否符合合同有效的一般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医患双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患者是成年人且精神正常,医院一方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双方在签订调解书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受到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调解书,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受欺诈方或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调解书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否则会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不同类型的医疗纠纷调解书效力也有所不同。如果是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调解书,其本质上是普通的民事合同。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求对方履行,该调解书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如果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实践中,对于医疗纠纷调解书效力的认定还可能涉及到证据的问题。如果一方主张调解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例如,主张受欺诈签订调解书的一方,需要提供对方欺诈的相关证据。同时,法院在认定调解书效力时,也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医疗纠纷的性质、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总之,医疗纠纷调解书效力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事实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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